河府函〔2025〕40號
各縣(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,市府直屬各單位:
根據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粵府函〔2025〕23號)有關工作要求,現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從2025年3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按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(粵府函〔2025〕23號)的四類標準執行,全